公 告 系 統


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20點、第24點之1、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,業經內政部112年6月19日台内地字第1120263817號公告修正,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,请查照并轉知所屬
  • 日  期:
    2023-06-27 至 2029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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